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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头杆纹路硌手,小头杆侧纹

  • 手秆
  • 2024-08-11 17:1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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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理解古代缠足这一畸形文化?

据史家考证,中国缠足之俗,约始于五代末年‘春花秋月何时了’的南唐李后主时代。”( 李煜(937-978),初名从嘉,字重光,号钟隐,南唐中主第六子。徐州人。 宋建隆二年(961年)在金陵即位,在位十五年,世称李后主。他嗣位的时候,南唐已奉宋正朔,苟安于江南一隅。宋开宝七年(974年),宋太祖屡次遣人诏其北上,均辞不去。同年十月,宋兵南下攻金陵。明年十一月城破,后主肉袒出降,被俘到汴京,封违命侯。太宗即位,进封陇西郡公。太平兴国三年(978)七夕是他四十二岁生日,宋太宗恨他有“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”之词,命人在宴会上下牵机药将他毒死。追封吴王,葬洛阳邙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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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那个时代,女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要缠足,如果不缠,长大是没有人愿意娶的。脚缠得好不好看,直接影响了女孩子的一生。缠足之前先要准备好各种用具,包括缠脚布、缠足时用的针线、棉花、木盆、温水、剪刀、明矾等。女孩子先把脚洗干净、修剪趾甲、涂上明矾。长长的缠脚布一层层地围绕上去,直到把除大脚趾外的四个脚趾都缠到妥帖地靠在脚底为止。缠脚布一般宽三寸,最宽不超过三寸五分,最窄不少于二寸五分,一般长七尺,最长的达十尺左右。

死刑吓不住 崇拜“金莲”是时尚

到了清代康熙年间,妇女缠足风气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,尤其在山西、河北、京津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甘肃等地最为流行。清朝统治者本来反对汉族女子缠足,康熙三年,皇帝曾经下诏禁止,违者拿其父母家长问罪。可是风俗一时不容易挽回,最后闹得康熙皇帝的禁令仅颁布了四年就被迫撤销了。

不仅如此,旗人女子也开始东施效颦。顺治皇帝曾下达“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”的禁令,都难达到目的。直到乾隆皇帝屡次下旨严禁,才刹了些旗人女子缠脚的风气。格格们无可奈何,只得穿上底部类似金莲形状的木屐充充门面。眼见皇帝拿平民百姓的缠足没办法,小脚狂们自是欣喜,奔走相告,还演生出缠小脚是汉人“男降女不降”的说法,于是缠足之风愈演愈烈,一发不可收,女子的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。(来源于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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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小脚为贵的缠足古代,真正兴起女子缠足之风的是北宋时代,那时候的缠足者仅仅是上层社会的女性。到了元代缠足之风继续盛行,那时候女子以不缠足为耻。而到了明代女性缠足之风开始真正的兴盛起来,并在全国开始各地迅速发展,并开始对缠足的形状有了要求。女子的脚不但要小,还要缠缩至三寸,而且要弓着。

清朝是女子缠足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,社会各个阶层的女子,无论贫富贵贱,都要缠足。这时,女子脚的形状和大小成了评判女性美丑的重要标准。古代人们喜欢用金字修饰美好的事物,或者是贵重。在小脚为贵的时代,金莲是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。后来,金莲指缠足至三寸以内者,四寸以内的称为银莲,大于四寸的称为铁莲。所以说在古代提金莲则一定为三寸,这就是古代所谓的三寸金莲。后来金莲就成了缠足成小脚的代名词。

具体是谁创造的,我也不知道。我只知道这变态的审美,只有万恶的封建社会,才能创造这万恶的东西。

缠足,是封建时代摧残妇女、娱乐男性的一种恶俗,曾经使无数妇女尤其是大家闺秀蒙受了极大的痛苦。在近代的民主革命中,禁止缠足,放脚,成了妇女解放的一项重要内容。然而,妇女缠足究竟始于何时,又是何人首倡此种恶俗,却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。

中国古代封建礼教、封建道德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妇女地位极其低下,妇女被视为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。为了迎合男人的情趣、满足男人的欲望,妇女无论作出多大牺牲都被视为理所当然的,如“楚宫之腰”就是相当典型的例子。《诗经》中说:“月出皎兮,佼人僚兮,舒窈纠兮。”舒,就是迟姗的意思。窈纠,形容走路说:“月出皎兮,佼人僚兮,舒窈纠兮。”舒,就是迟姗的意思。窈纠,形容走路好看的样子。张平子在《南都赋》中也写道:“罗袜蹑蹀而容与。”总之,古代妇女走路以缓慢行走移动为美;反之,不但不美,也不符合封建礼仪。缠足的发生,大概主要是基于这一点,但究竟始于何时呢?又是何人首倡呢?

一种说法认为:妇女缠足开始于五代。持此论的人大多引用南宋张邦基《墨庄漫录》中的一段记载:南唐王李煜有一宫女叫做窅娘,轻盈善舞,以帛缠足,使之纤小如新月一般。她穿着白色的袜子在六尺高的金制莲花上翩翩起舞。以后被其他人所效仿,开缠足之先河。到了宋代,妇女缠足的风气已经相当盛行。据《宋史·五行志》记载:宋理宗时,宫女们由于缠足,两只脚变得纤小,被人称为“快上马”;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中也记载:宣和末年,妇女缠足穿的一种尖底鞋,称为“错到底”。徐积在《咏蔡家妇》中有“但知勒四支,不知裹两足”这样的诗句。苏轼的一首《菩萨蛮》,极言当时妇女脚小的程度:“涂香莫惜莲承步,长愁罗袜临波去;只见舞回风,都无行处踪。偷看宫样稳,并立双趺困。纤妙说应难,须从掌上看。”

对上述说法持有异议的学者认为:“缠足的开始至少不迟于唐代”,也就是说,在五代以前就有了。他们引用元代伊世珍《琅嬛记》所载:“安史之乱”时,杨贵妃在马嵬坡被缢死后,当地有一位老妇人因为捡到杨贵妃的袜子而致富。她的女儿叫王飞,还拾到一双雀头履;上面嵌有珍珠,履仅三寸长。王飞将这双鞋奉为异宝,从不肯轻易给人看。据此,推论出缠足在唐玄宗时就已经存在了。《群谈采余》中有咏叹杨贵妃罗袜诗一首:“仙事凌波去不远,独留尘袜马嵬山。可怜一掬无三寸,踏尽中原万里翻。”

阮阅编的《诗话总龟》中记载了唐玄宗从蜀避难回来,为怀念杨贵妃曾经写过《罗袜名》,诗中有“窄窄弓弓,手中弄初月”之句。在唐代文人的笔下,也有了对女人小脚的描写。例如白居易《上阳人》诗中的“小头鞋履窄衣裳,天宝末年时世妆”、《花间集》中的“慢移弓底绣罗鞋”等等,反映了当时妇女已经缠足并且成为一种风气。清代内地有人到西藏,发现当地的灯具形状很像弓鞋,被称为“唐公主履”。唐公主,指文成公主。有人便认为这是唐代缠足的实证。

缠足不迟于唐代这种说法本身,也有值得怀疑的地方。有人指出,若要缠足,必须以裹脚布层层裹住,这样便不能穿袜子。马嵬坡的老妇人既然拾得杨贵妃的袜子,可见当时还没有缠足。郭若虚的《图画见闻记》中说:唐太宗命令所有的宫人穿红锦靿靴,这是一种袜筒很高的靴子,缠足的宫人,很难设想能穿着这种靴子行走。所谓“慢移弓底绣罗鞋”只是形容鞋底为弧形,鞋尖向上弓曲,就像现代的女式鞋中的一种款式。《宋史》中记载:“韩维为颍王记室,侍王坐。有以弓鞋进者,维曰:‘王安用此舞鞋?’”清代的袁枚也认为弓鞋仅仅是舞鞋而已。还有人引用唐代韩偓《屧子》诗中“六寸趺圆光致致”之句,说明当时尚无缠足恶习。唐有大尺和小尺之分,大尺相当今天的0.985尺左右,小尺相当0.82尺左右,由此推断,当时的6寸之脚也不能说很小。

《丹铅总录》认为缠足始于唐代,但《丹铅总录》一书的作者是明代的杨慎,杨慎写此书时正发配到云南充军,疏于考订,书中的讹误不少。因此,给我们揭开缠足起源之谜又增加了重重困难。因此,缠足究竟始于何时,其首倡之人是谁,至今仍是谜,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考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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